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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
2012-07-20 11:16:22 字号:

  为贯彻落实《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格式合同条款,打击不平等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对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医疗服务、邮政、保险、消费贷款、商品房销售、留学中介、美容美发、婚纱摄影、经营性培训、旅游、物流、餐饮、娱乐及其他服务业、大型商场、超市等行业的格式合同条款。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主要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当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主要包括: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三)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主要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投诉较多行业的“格式条款”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12315 87891569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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