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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
2011-10-11 15:09:45 字号:

  为依法规范合同行为,整治合同“霸王条款”,按照上级部署,宁乡县工商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整治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整治为期5个月,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各类经营者使用的格式合同。整治的重点主要是房屋买卖、房屋中介、住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合同;供电、供水、供气合同;旅游、有线电视、通信服务、运输、保险、汽车销售合同等。整治的主要内容是使用欺诈、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含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以及具有上述合同性质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指出,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此次专项整治期内,有关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查企业自行制定并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向当地工商部门汇报情况,并在工商部门指导下自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勇  罗晓林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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