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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宁乡县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
2011-11-02 16:18:10 字号: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协工作联络处、全体委员:

  根据《2011年宁乡县政协工作要点》安排,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于2011年10月18日至12月18日在全县范围开展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活动,评选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乡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宣传广大委员履行职能的经验、成效和委员的先进事迹,有效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委员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县早日实现“挺进五十强,提速过百亿”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面向全县政协委员。

  三、评选名额

  按照委员总人数10%的比例拟评选32名“优秀政协委员”,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评选条件

  评选的“优秀政协委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参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严格依法办事;

  2、积极履行政协职能,参政议政热情高,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了许多有价值、有见地的建议和意见;

  3、带头发展当地经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在当地起到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积极帮助弱势群体;

  5、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创新精神。

  五、评选方法

  1、由各乡镇政协联络处、政协各专委会和县直单位委员组联合推荐优秀政协委员,按1:2的比例推荐提名,被推荐对象上交一份典型材料;

  2、县政协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推荐对象逐个进行走访考察;

  3、县政协常委会议对考察合格的委员进行集体投票评选;

  4、提请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5、评选名单在宁乡电视台、《今日宁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

  六、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优秀政协委员”将在县政协十届六次全会上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时在宁乡电视台,《今日宁乡》、《宁乡政协》上对“优秀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作专题采访宣传报道。

  政协宁乡县委员会

  2011年10月18日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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