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也没有想到检察机关会记得我的困难,还主动将救助金送上门,真是太谢谢你们了。”12月2日,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刘伟东带领班子成员来到东湖塘镇将一笔4000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交到被害人肖某手里,并嘱咐他要坚强,树立对生活的信心,这位才25岁的小伙子感激不已。
去年12月17日晚,杨某与被害人肖某在玉潭镇八一路发生纠纷,随即赶来帮忙的李某等人手持弹簧刀追赶被害人肖某,并将其右颈颈部刺伤,导致肖某左下肢单瘫,经鉴定为重伤。事发后,肖某光治疗费用就花了10余万元,因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不得不中断治疗回家休养。肖某的情况引起了院领导的关注,并将其列为刑事被害人受救助对象。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县检察院制定了《宁乡县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并确立对刑事被害人长效救助机制。去年以来共救助8名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受救助的被害人均属于家庭困难,又未获得民事赔偿、其他救助及保险赔付的。
当天,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还给家住玉潭镇香山社区的刑事被害人张某送去了3000元救助金。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李宏伟
编辑:陶湘
本文链接:https://wap.ningxiangnews.net/content/2011/12/06/5677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