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宁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作出了解除湖南中油城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在宁乡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合同书并收回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决定,并提出了由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即宁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经营我县管道天然气业务,全面收购湖南中油城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在宁乡(含望城至宁乡天然气管道)区域内的天然气管道、设备、设施土地、房屋等实物资产的要求。现双方关于上述资产的收购协议已签署完毕,相关资产于2011年12月13日起开始移交,请与上述资产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湖南中油城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主张权利,对宁乡县域内与湖南中油城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相关管道安装和燃气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请及时与宁乡县住建局、县燃气办进行联系,并按县政府的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做好工作。自2011年12月13日起,宁乡县境内(含经开区、金洲新区)所有管道天然气业务请与宁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联系,相关审批事项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我局办理手续。
宁乡县住建局、县燃气办联系人:周均仕、谢燕归
联系电话:88980524 QQ:1916130208
宁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联系人:吴迥
联系电话:13755118788
特此公告
2011年12月13日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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