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由县法院、征地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金洲镇一被拆迁建筑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
据悉,该被拆迁建筑位于金洲镇同兴村,属于豪威科技生产线征地范围。2010年12月县国土局对户主下达了限期腾地决定书以及长沙市国土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011年6月10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户主陈某要求撤销县国土局限期腾地决定的诉讼请求;长沙中院于11月24日送达行政判决书,维持宁乡县法院判决。25日国土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天,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和执行的决定,限期三日内拆除房屋,腾出土地。期间,金洲镇等单位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但户主陈某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故组织了这次拆除行动。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吴晴 廖志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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