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该院在2011年度荣获全市唯一“人民监督员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会上,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向来自各行各业的8名人民监督员通报了3起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2011年以来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开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群强、县政协副主席程万谋出席会议。
据介绍,2011年县人民检察院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立案查办一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对此,人民监督员给予高度评价,并建议把检务工作进社区等有特色有效果的创新工作进一步推进到基层;在取得现有职务预防犯罪的成功经验上再做进一步探索,深化检察联络室、检察特派员工作,积极开展被害人的救助活动,减少矛盾发生。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刘伟东感谢人民监督员辛勤履职,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延伸检察工作服务发展触角,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打造省会次中心、构建幸福新宁乡”宏伟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袁绍洪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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