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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思考】城市建设渣土处置之我见
2012-03-16 16:30:23 字号:

  近年来,随着城市提质改造的不断加快、项目工程建设的持续升温,渣土管理执法任务日益繁重。如何进一步创新渣土管理执法工作思路,深化渣土市场行业改革,更好的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促进城市渣土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转变,是摆在每一个城市管理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现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破解渣土管理执法难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规范管理 制定渣土处置准则要求

  过去的渣土处置管理偏重于以罚代管,车子出场了,渣土撒漏了,再去亡羊补牢进行清理、教育、罚款。这种事后管理方式治标不治本,只能起到抓一阵好一时,不抓又回潮的效果,甚至滋长了个别施工单位“交了罚款一切了事”的思想。做好渣土管理工作,必须通过“三化并举”,实行前置管理。源头化管理。目前,城市建设渣土主要是建筑施工工地产生的土方、废渣、泥浆、建筑垃圾等。部分施工工地不重视、不配合渣土管理,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给城市环境带来极大破坏。规范渣土管理,首先要管好施工工地。在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材料,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督促施工工地落实工地周边路面的防污措施,确保做到“六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出入口硬化不达标不开工、清洗设施工具不达标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卫生责任状》不开工。力争把渣土撒漏污染控制在萌芽状态。密闭化运输。渣土运输沿途撒漏,超载运输是“罪魁祸首”,给渣土车“加盖子”已成为行业共识。以政府的名义下发《通告》,明确规定城区范围内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运输装置,实行密闭运输,不达要求的渣土运输车不予发放牌照,从而为实现渣土运输的零撒漏,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问题。公司化运作。以前,我县渣土运输车都是“散兵游勇”式,不遵守渣土管理有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给管理增加难度。2008年以来,我县批准成立了5家民营渣土运输公司,共拥有渣土运输车辆131台,车身都有统一的外观标识,规范上岗。通过公司化运作,渣土运输市场得到有效规范,城区渣土运输行业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严格执法 杜绝渣土处置撒漏现象

  过去的渣土整治虽然力度大,投入多,但难以走出“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整治方法单一、力量单一。为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必须多法并举,努力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的执法网络。在执法方法上,变运动式整治为经常性、无规律的查处,采取源头查、跟踪查、突击查、定期查、分片查等多种手段,确保24小时全时监控,不留执法盲区。在信息来源上,把队伍查处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快速出击,严格执法。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有效拓展执法信息来源渠道,置渣土违章行为于广大市民群众的强大监督之中。在执法手段上,把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落实了车辆改装措施、超载超高不严重和首次查处的,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清理后果的可免于处罚;对屡查不改、严重超载、不按指定地点弃置的从严打击。建立处罚登记台帐制度,对连续3次被查处或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取消其运输资格。通过监管并举,保持高压态势,让违规者彻底破除侥幸心理,树立依法依规处置渣土的自觉性,促使渣土处置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健全机制 确保渣土市场长治久安

  除常态化措施外,渣土管理工作要巩固管理效果,必须着力创新和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渣土联合执法保障机制。积极加强城管、公安、交警、建设、环卫等部门的协作,构建整治渣土违规撒漏的联动管理网络。城管负责查处渣土撒漏、不按指定地点弃置等行为;交警负责渣土车辆运输违章的查处,对超载、超速、违章行驶行为严厉打击;公安负责执法保障,对不服从管理执法的进行训诫,对个别暴力抗法的坚决绳之以法,为执法提供强力支撑和有效保障;建设系统重点加大工地源头的管理力度;环卫系统组织突击队,对已撒漏渣土做到随遗随清,确保路面整洁。通过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实行数字化适时监管机制。对每个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对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适时监控。重点监控施工工地出入口保洁、运输车辆撒漏、带泥上路、违规倾倒等行为,实现建筑垃圾从起点、途中到终点的各个环节和细节的监督管理。推行渣土消纳场地规划配套机制。在城乡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各载体单位要规划和建设渣土消纳场地,搞好自身项目渣土需求平衡和外运渣土的消纳协调工作。渣土管理部门应建立渣土需求信息平台,合理调配,统一协调工程渣土的去向和利用,满足各方所需,消减渣土污染影响。

  创新技术 科学利用渣土“变废为宝”

  国外发达国家对建筑渣土的利用已取得许多成功的处理技术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十分重视建设工地废弃物资源的再生利用,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日本1991年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1995年日本全国建设废弃物约9900万吨,实现资源再利用的约5800万吨,利用率为58%,其中混凝土块的利用率为65%。

  我国也有一些城建单位对渣土的回收利用做了有益尝试,成功将部分渣土用于细骨料、砌筑砂浆、内墙和顶棚抹灰、混凝土垫层等。一些研究单位也开展了用城市渣土垃圾制取烧结砖和混凝土砌块技术研究,并且达到了推广应用的水平。但是,针对整个渣土处置总量来看,目前在这方面再生利用的比率还很低,量很小。要通过国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鼓励扶持城市渣土综合利用的研究和开发,加大成果推广力度,使制约城市发展的渣土“变废为宝”。政府部门应制定建筑渣土垃圾再生产品的税收减免、补贴等经济政策和再生产品使用率等强制政策,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宁乡县城管局局长)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陶志高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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