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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群体性案件备案登
2012-07-20 10:54:04 字号:

  近日,《宁乡县司法局关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群体性案件备案登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并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名义向全县进行转发。

  《意见》出台前县司法局深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细致调研,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群体性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后数易其稿,对《意见》进行了完善;县委政法委组织法制办、法院、公安、房产、建设等部门召开了相关协调会议。《意见》对群体性案件的概念、备案登记的范围、备案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备案登记的监督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代理群体性案件应遵守的要求等进行了明确。根据反馈信息,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意见》的出台持欢迎态度,认为这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举措,为我县及时掌握群体性案件代理人的工作情况,规范执业行为,化解不稳定因素奠定了制度基础,必将对维稳工作产生积极作用。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彭丹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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