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阳光工程2012年的培训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遴选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申请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时间,请于2012年8月10日前向县阳光办递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报对象: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
2、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3、具备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业教师,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4、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5、近5年无不良纪录。
三、申报程序:
1、培训机构向县阳光办递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包括如下内容: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用地面积,教学设备设施,实训基地,师资力量,服务承诺,单位信誉,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近几年农民培训情况,培训特色等。
2、县阳光办接到申请报告后,将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向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推荐,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公开、公平、公正评审。
3、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后,将报省、市阳光办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联系电话:0731—87875185
联系人:欧文辉
宁乡县阳光工程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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