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刘军因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于今年7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他自强不息、表现良好且未造成社会危害,检察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于9月28日在县残联和社区负责人见证下,依法向他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
犯罪嫌疑人刘军系我县煤炭坝人,今年47岁,由于小时候患小儿麻痹症,肢体二级残疾,行走不便。平时缺乏体育锻炼的他在2011年3月萌生通过打枪锻炼身体的想法。刘军通过网络购买配件组装了一支气枪,后来同样网购了两盒铅弹,并存放家中。
去年7月21日,长沙海关缉私局在犯罪嫌疑人刘军处扣押了气枪一支、气枪铅弹两盒。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正)》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刘军买卖气枪铅弹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但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
经调查了解,刘军身残志坚,从1986年开始创业,自学电器维修,从事修理家用电器;后又从事药品销售,经营药房。他现实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县检察院认真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军系残疾人,同时能自强不息地奋斗、创业,且平时表现好,同时购买弹药是其想锻炼自身身体,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遂依法作出相对不诉处理。
在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现场,刘军后悔地说:对不起关心支持我的各级领导,对不起所有帮助我的人,对不起我的父母和妻儿。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给我一个重新站起来做人的机会。他表示,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和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宋一异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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