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中旬,喻家坳乡村民欧某在江西省莲花县某煤矿打工时意外死亡。欧某上有七旬老人,下有两个小孩,噩耗传来,欧某的家属悲怆万分,立即向喻家坳乡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事发第二天下午,司法所长成文宇与当地村干部、死者家属一同火速赶到了事故发生地煤矿。在该煤矿接待室里,双方举行了第一次见面碰头会。会上,当地主管安全生产的镇政府领导介绍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称“事故发生当晚欧某在休班,其意外猝死是晚餐过度饮酒造成的”。情绪异常激动的死者家属,对此结论根本无法接受,强烈要求做尸检和按工伤(亡)赔偿等。关键时刻,成文宇果断制止了死者家属和煤矿方的争执,认为当务之急是先调查了解,查明事实真相,掌握死者死亡的原因,再组织双方举行协调会,双方都表示同意。
本着对死者家属高度负责的态度,成文宇决定先走访调查事故单位、当班工友和相关人员,对欧某是否当日休班,就餐时是否在煤矿食堂过量饮酒,特别是承包方是否陪同敬酒及食堂就餐制度等一一进行核实查证。当晚凌晨2点多,在安顿好死者家属安歇后,成文宇叫来一辆车,和村干部一道悄然来到事故发生地煤矿,找到了死者欧某喝酒的食堂和当晚值班人员,了解到事故发生时死者欧某喝的是江西产的红高粱酒,一斤装一瓶,52度,并得知当晚陪同欧某喝酒的是同在煤矿打工的喻家坳乡村民;于是,又走访了两名陪同欧某喝酒的喻家坳乡村民,得知死者欧某当晚确实休班,晚餐时自己首先带了4两白酒在食堂饭桌上喝完,后来和两名工友一起分了一瓶红高粱白酒,后来不顾工友劝阻一个人又打开瓶盖一口气喝下去一瓶,因饮酒过急过量醉倒后立即送往医院抢救;随即成文宇又赶往莲花县人民医院,查阅了医院急诊科抢救无效死亡的病历资料;到当地派出所调取了事故发生后的报警记录和警察调查时对证人的询问笔录等资料。根据以上收集的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成文宇召集死者家属,向其详细解释欧某死亡的过程,并认为欧某的猝死属于非因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亡赔偿范畴,且其自己存在重大过错,成文宇的解释得到死者家属的理解和认可。
通过接下来几天的走访调查,成文宇从煤矿附属食堂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食堂承包人对就餐人员疏于管理的角度,指出煤矿及食堂承包人对死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江西省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偿办法》等规定,本着扶弱助困、以人为本的原则,经过几轮艰难的协调,最终司法所长成文宇代表家属方与煤矿方达成了“一次性补偿欧胜兵家属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人民币102000元”的协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死者欧某家属的合法权益。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唐胜华
编辑:陶湘
本文链接:https://wap.ningxiangnews.net/content/2012/11/13/5673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