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家电下乡各备案销售网点及各补贴对象:
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家电下乡政策成效显著,带动工业生产,拉动消费、便民惠家效果明显。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2年11月30日24:00湖南省家电下乡政策如期截止,截止时间后开具的发票信息将不通录入系统,不能作为补贴报领凭证。
2、自2012年1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湖南省的原补贴对象(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种,下同),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3、自2013年1月10日零时起,我县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功通权限将全部停止。各备案网点在此之前,将相关录入工作做好。
4、至2012年3月1日零时起,我省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各补贴对象在补贴兑付终止日之前尽快补贴兑付。
5、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自11月30日后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12月31之前,将汇同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标识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继续负连带责任。继续将国家的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宁乡县商务局
2012年11月25日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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