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我县执法人员开展摩托车“打伞”集中整治行动。
县交警大队执法人员上街清查摩托车“打伞”等违法行为。
图为我县对收缴的伞具等非法装置进行统一销毁。
案例直击:摩托车“打伞”事故频发
在我县,不管是城区还是乡村,经常可以看到很多摩托车车主在摩托车上违规安装遮阳伞,其实此举非常危险,引发的事故不计其数。
今年4月20日14时许,我县市民刘某驾驶擅自非法安装伞具的两轮摩托车沿县城八一路往人民路方向行驶,遇行人邓某在路边等车,因刘某车速过快且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致使邓某面部被伞具刮伤造成左眼失明的交通事故。
曾有报道称,市民李某在摩托车上擅自安装雨伞支架,晴热或雨天时插上伞具遮阳避雨。一天,他骑车上街在交叉路口转弯时,遇相对方向一辆小车驶来,因措施不当,避让不及,与小汽车相撞。李某由于惯性,身体向前冲,刚好压在支架上,支架像一柄钢刀刺穿李某胸部,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医生说如果没有雨伞支架做“凶器”,李某只会受到轻伤,更不会送命。
记者调查:随处可见加伞的摩托车
近日,记者走访八一路、一环路、花明路、楚沩路等地段,发现不少摩托车司机为遮阳挡雨,都装上了伞具。在八一东路与人民中路交汇的路口处,一“摩的”师傅看到记者路过,立马大声喧嚷:“上不咯?去哪里咯?”见记者不理会,便冲上前拦住记者的去路。在大润发超市门口附近,停放着不少撑着伞候客的摩托车,一见市民提着货物从超市走出来,便不停地吆喝招揽生意。“由于夏天天气晴雨突变,不少顾客都会优先选择有遮阳伞的摩托车。”一位“摩的”司机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招揽生意,他给摩托车装上了遮阳伞,“在摩托车上固定一个雨伞支架,伞具拆装很方便,市场上安装一把只需80元左右。”记者了解到,安装了这种遮阳伞的摩托车主要是用于营运的摩托车,基本成了“黑摩的”的标志。不少“打伞”的摩托车在大街小巷里飞快地穿梭,驾驶员及车后搭载的乘客几乎没有戴头盔。
记者在一专为摩托车装遮阳伞的经销商处看见,一辆已装好遮阳伞的摩托车停在店门口,不少车主正在向店主询问相关信息。“安装遮阳伞,可收可拆,灵活性好。”店里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把伞架固定安装在摩托车车架上,伞具的外形像普通大伞加了一个长“尾巴”,长度、宽度均超出车体,可以起到遮阳遮雨的作用。记者看到,一根大拇指般粗的钢管安装在摩托车龙头中间,伞棍径直插入钢管内,看似稳定,可车一发动,伞就迎风晃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市民声音:坐这样的车很不安全
“没装雨伞肯定会影响客源。”进城务工的“摩的”司机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迫于生计才选择摩托车营运这一行当,唯一担心的就是怕刮到小车,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市民是怎样看待摩托车“打伞”的呢?一位汽车驾驶员告诉记者:“一些摩托车主在车上加装遮阳伞后,不容易注意到周围的交通情况,速度又特别快,一不小心就会被挂到,实在太危险了。”他生怕跟这些“打伞”摩托车来个“亲密接触”,开车时老远见了就躲。“装上遮阳伞虽然凉快一点,但伞的面积太大,摩托车行驶中风的阻力变得很强;车辆重心上移,平稳性降低了。刮风时,摩托车会左右摇晃,让人提心吊胆。”市民唐先生说起了他搭乘“打伞”摩托车的感受。采访中,不少市民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的安全性能表示怀疑。
交警部门:摩托车“打伞”属交通违法行为
“你们知不知道,安装遮阳伞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在清查行动中,一听交警这样说,几位摩托车司机甚是惊讶:“啊?这也是违法行为?遮阳伞能遮阳避雨,这样才能方便我们招揽顾客。”摩托车驾驶员们不明白为什么安装遮阳伞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也不明白交警为什么要收缴遮阳伞。交警耐心地解释:“在摩托车上安装遮阳伞,会影响行车视线,并且会破坏车辆的平衡,同时,也会给其它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极大的干扰,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据我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摩托车私装遮阳伞属于非法改装,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属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善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两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超过150厘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同时,摩托车装伞安全性能差,容易导致车辆侧翻,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装伞后面积达到1.2平方米,雨伞略带圆弧形,改变了摩托车原有的结构及行驶中的风阻系数,易导致摩托车“漂移”, 一旦遇上风力就会给摩托车带来很大的外力,车辆两侧没有支撑点,稳定性能极差,在行驶中有较大的侧向外力,很容易侧翻摔倒和发生交通事故。
联合整治:多部门重拳整治摩托车“打伞”
据县公安车管部门统计,目前我县在册摩托车8.6万余台,未在册摩托车估计超过15万台。如果每台摩托车都非法安装伞具,后果将不堪设想。由于摩托车“打伞”既违法又危险,我县将驾驶“打伞”摩托车归纳为严管重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建立严格管理和查处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摩托车“打伞”的不良势头,对驾驶“打伞”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处理原则,即对查获的非法“打伞”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扣留、对无证驾驶者一律依法拘留、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报废、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一并依法处罚、对违法行为的罚款一律依法从重、对非法营运证据确凿的“打伞”摩托车另外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并处罚。
摩托车非法安装伞具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大、安全隐患多、影响城市形象,宁乡经开区工委书记、县委书记黎春秋曾指示严查严管这一违法行为。目前,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摩托车非法安装伞具和非法营运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各乡镇也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开展相关查处行动。其中,玉潭镇成立了“摩托车非法安装伞具违法行为”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向辖区群众宣传摩托车“打伞”的危害性和相关处罚规定,并实施规劝和法律讲解,尽可能减少该违法行为的发生。花明楼镇展开“摩托车禁伞行动”,成立收缴非法摩托车工作小组,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同治大规劝”、“城区巡逻防控”、“普法团下乡”和“大走访”等行动。4月底以来,我县共查处违法摩托车1795台,收缴伞具900余把,拘留80余人。“为了防止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出现反弹,我县今后仍将对非法安装遮阳伞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思考:摩托车治理应疏堵结合
目前,我县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摩托车“打伞”不仅影响交通秩序畅通有序,而且让城市形象受损,给外人留下乱、差的不良印象。尤其是“摩的”营运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乱源之一。记者认为,摩托车治理工作应秉着构建和谐、通畅的交通秩序为目标,以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为目的,以《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击教育相结合为抓手,做到“疏”与“堵”的有机结合,才能取得成效。
相关部门要把摩托车专项整治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大造声势,强化宣传。大力开展《道路交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将摩托车“打伞”、非法营运的危害、整治的意义等告知市民和摩托车驾驶员,真正将“遵纪守法,保证畅通”植入人心。要坚持执法为民,严格执法、阳光执法,加强督查。要堵疏结合,转移就业。政府对“摩的”营运行为要多一份人文关怀。一方面要坚决禁止“摩的”营运行为,另一方面,要采取得力措施,对“摩的”营运者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就业培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逐步消灭“摩的”营运现象。
摩托车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各方理解,协同作战;需要形成长效机制,以制度管人,用法律纠错;需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更加宽松有序的行车停车环境。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文/图 李宏伟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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