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正在销毁生产假喜之郎的机械。
7月12日,宁乡经开区、县食安办、县工商局对封存了一年之久的“喜之郎”的造假设备及原材料进行了公开销毁,将伸向“喜之郎”的“黑手”彻底斩断。
据悉,2011年6月,双凫铺镇村民潘某、胡某购买一套生产果冻的机器,租用双凫铺镇一村小学礼堂作为生产车间,并与宋某(另案处理)约定,由宋某提供假冒“喜之郎”商标的果冻封口、包装、生产技术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加工假冒“喜之郎”果冻,交由宋某销售,宋某支付每件6元的加工费。据查,一年时间里,当事人共生产加工标有“喜之郎”商标的果冻10059件,共销售10005件,从中获利50025元。
当日,在销毁现场,工作人员将几台全自动封口机和喷射泵等果冻生产设备以及侵犯“喜之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果冻包装箱、商标标识、塑料杯以及54箱假“喜之郎”水果冻全部进行销毁和填埋。
县工商局副局长卢波介绍,当时查获10059箱产品,现场扣留54件产品和制作假冒喜之郎果冻的设备一套。当即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此案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这次行动是对法院未处理的部分没收的设备及包装进行现场销毁。“此次对‘喜之郎’造假设备及原材料的销毁,严惩了违法分子,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了投资环境。”广东喜之郎集团湖南办事处省区经理林玉涛说。
文/图 吴晴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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