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在车上喝完矿泉水,将空瓶直接扔出窗外;抽完烟后,烟头、烟盒随手扔出窗外;摇下车窗,脑袋一探,一口痰应声飞出……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时,细心的市民常会看到乘客从车窗内向外扔食品袋、果皮纸屑等垃圾,一不小心就会扔在行人身上。
这些不经意的小动作污染了城市环境,也给环卫工人带来了危险。记者蹲点城区各路口,看到不少驾乘人员从车窗往外面扔垃圾,并记录了以下几个片段。
时间:3月31日下午3时30分至4时30分
现状:等一次信号灯的时间,6辆车里飞出烟头
3月31日下午3时30分许,记者来到八一路与与花明路交叉路口,公交车、小轿车、电动车、三轮车等各种车辆川流不息。正值小学生放学时间,车流量较大,记者在该路口观察,发现车辆行驶过程中车窗抛物的现象不多,但是等信号灯时,却有不少不自觉的驾驶员将烟头、车内的纸巾、塑料袋等垃圾扔向窗外。在记者观察的1小时里,一次等红灯的过程,记者发现最多有6名司机向车窗外扔烟头。
下午3时35分左右,东西方向的红灯亮起,时间有1分多钟,记者看到不少司机在车内吸起了烟,部分车辆的车窗打开了,一些司机不时往外弹烟灰,等绿灯亮起时,吸烟的司机则直接把烟头扔向窗外,驾车离去。记者细看了一下,这次等红灯的过程共有6名司机向窗外扔了烟头。
正在等红灯的市民蔡嫦飞说:“有一次我过马路,眼看着红灯快亮了,我想赶紧走过去,没想到车内扔出一个烟头来,差点烫到我,真是太可恶了。”
下午3时50分许,还是在这个路口,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出租车,突然车窗慢慢下移,随后一个食品包装袋从副驾驶室扔了出来,紧接着,一张面巾纸也跟着飞了出来。记者注意到,副驾驶室坐着一名年轻女士。
下午4时20分许,记者来到在人民路与楚沩路老汽车站红绿灯交会处,一名等车的货车司机把一个塑料袋扔了出来。飞舞的塑料袋正好落在后车的玻璃上,后车的驾驶员是位年轻女士,她被这突然袭来的异物吓了一跳,慌忙刹车。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车窗抛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最为普遍的是,不少私家车车主在等信号灯时,会点根烟解乏,不少人就把烟灰、烟蒂直接丢在车外,汽车驶过后烟灰随风飘散。
车窗抛物,环卫工人“伤不起”
案例一:2012年2月17日,八一西路清扫员廖胜辉在清扫路垃圾时,被一辆奇瑞面包车撞伤,伤者及时送到县中医院,确认第八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
案例二:2013年2月5日,二环路清扫员王霞林在清扫主干道上的垃圾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在地,伤者被紧急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
案例三:2014年1月15日,白马大道清扫员周三安在捡拾路中央隔离带中间的垃圾时,被一辆白色皮卡车撞飞,周三安被撞飞距事发地近十米远,肇事司机看到四周无人,掏出800元放到周三安袋子里后驾车仓惶逃离现场,周三安被送到县人民医院紧急抢救实施开颅手术。
一系列沉重的事故,无一不给我们发出警示,随意抛车窗垃圾不仅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甚至有可能成为“伤人利器”,给环卫工人带来身心和身体的伤害。据统计,仅2013年,我县环卫工人在清扫垃圾过程中发生车祸达10多例。
白马大道的清扫组长林毅告诉记者,按照环卫工作的要求,垃圾落地20分钟内就应被清扫掉,马路中央的垃圾也一样。城区道路上的很多垃圾都是由驾乘人员从车窗扔出的,包括纸巾、饮料瓶、垃圾袋等。这些“车窗垃圾”不仅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量,而且给他们带来了危险。以白马大道为例,该路段是去万寿山殡仪馆的必经之路,受风俗习惯影响,沿线经常会有人燃放鞭炮,洒冥钱,虽然政府有相关禁令,但许多人依然我行我素,给清扫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有时候上前理论,态度好的驾乘人员会跟你说声对不起,态度傲慢的会跟你瞪眼睛,甚至与你吵起来。”林毅说,这样的情景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记者感言:
倡导城市文明从告别车窗抛物开始
不客气地说,车窗抛物,扔掉的不仅是垃圾,还有个人的公共素养、文明素质。而不文明用车行为,不仅是缺乏对交通法规的足够尊重,核心更是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与关怀,不注重自身及他人行车安全。其次是公共意识淡薄,缺乏对他人的尊重和礼让。只管自己一时方便,不管他人感受。具体到车窗抛物上,就是车是自己的,不能不整洁,车外是别人的,可以脏乱差。
3月25日,我县正式启动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一系列行政处罚的出台,记者相信对于车窗抛物的行为会起到一定的遏制。记者认为,讲文明要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建议每一位车主在自己的车上,放一个小小的车载垃圾桶,把垃圾随手放入垃圾桶内,下车后再做处理,举手之劳,既方便了自己,又关爱了他人。
莫以善小而不为,文明,在举手投足之间,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倡导城市文明,倡导行车文明,应该从告别车窗抛物开始。
相关链接
我县启动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整治车窗抛物陋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十四)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3月25日,我县《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正式开始实施:“对随地吐痰、吐槟榔渣、吐口香糖、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行为的,将责令立即改正并当场处50元罚款,拒不清除、态度恶劣的,处200元罚款。凡阻碍、妨害通告实施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文/图 贺美容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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