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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将被罚款100元
2014-04-23 11:11:55 字号:


县交警大队已把车窗抛物作为电子抓拍的一项内容。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车内有人向外扔垃圾,车主将被罚款100元。这样令人警醒的一幕发生在4月16日,锁定这一违法行为的则是县公安交警大队的电子抓拍系统。目前,在县城各路段,该大队的41处电子抓拍设施已将车窗抛物这一违法行为纳入抓拍范畴。

  禁止车窗抛物,是推进文明创建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款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14款都明确规定,对于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交通行为,可处罚款100元。从4月份起,县公安交警大队将车窗抛物作为一项执法内容,助推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方面,该大队通过县城41处电子抓拍设施,将车窗抛物作为一项抓拍内容,在固定证据后对违法车辆的车主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县城各路面警力也将其作为现场执法的一项内容。4月16日,一辆车牌号为湘AG44**的银色轿车在县城玉潭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时,车内有人向窗外抛物,被电子抓拍系统锁定并抓拍。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该车的车主作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文/图 龚再蓉 魏瑛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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