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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告别广告舞台
2014-04-29 09:02:51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4月28日,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举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商标法》宣传活动。据了解,《新消法》已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新《商标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消法》凸显七大亮点

  据县消委负责人介绍,新《消法》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的亮点包括: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等。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维权难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而在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而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新《消法》还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这样不仅影响了这些店家在市场上的口碑,还给其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了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形。

  新《商标法》“一标多类”与国际接轨

  据县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新《商标法》对现行商标法共作出了五十三项修改,商标法全文也从现有的六十四条增加到七十三条,有不少新的内容。

  一是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写入《商标法》,目的在于倡导市场主体从事有关商标的活动时应诚实守信,同时对当前日益猖獗的商标抢注行为予以规制。二是“声音”也可注册商标。三是宣传禁用“驰名商标”字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四是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五是多个类别商品可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一标多类”是我国商标申请制度与国际接轨的一次重大变革。设置这一制度的出发点在于方便申请人针对同一商标在多个类别的注册申请,这对规模较大、跨类经营较多以及注重保护性商标注册的企业无疑是个好消息。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姜笑澜 罗晓林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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