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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将买者自负
2014-05-08 11:22:16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宁乡县支行获悉,刚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表示,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顺应基础资产风险的释放,让一些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也就是说,今后投资者要增强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

  背景

  刚性兑付增加了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表示,当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应合理界定理财发行方、渠道方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此推动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

  据中国人民银行宁乡支行负责人介绍,目前刚性兑付增加了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刚性兑付导致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诱发投资者资产配置不合理调整,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引发了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动。资金加速流向高收益率的理财和非标准化债权产品,商业银行的存款流失,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保险(放心保)行业的资金被挤出。市场无风险利率上升,也造成蓝筹股市盈率下降,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低迷。

  同时,刚性兑付引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由于长期以来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较少被打破,一些理财投资者的风险承担意愿远低于股票、外汇、基金投资人,过于追求收益,不愿自担风险,如果不能按照预期兑付,可能拥堵机构网点,要求机构偿付资金,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以上情况,业内专家认为,必须有序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增强投资者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

  调查

  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理财产品风险意识薄弱

  2012年7月,我县双江口镇的一位农民大叔在某银行存了一万元钱,想在自己百年后留点棺材本。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听说大叔要存六年定期,于是就向他推荐了一款保险业务,列举了诸多利好,承诺只要六年满后本金可随时取出。大叔在不知风险只知利好的前提下签了这个保单。结果,在三年后大叔因特殊原因需要取回这笔钱,却被银行告知,一万元只能退付三分之二。此案例,在当地引发了不小的风波。两年前,在长沙也出现过“某股份制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曾因为亏损被投资者发难”的事件,一度传得沸沸扬扬。

  像这样的案例在全国不在少数。没有风险提示,投资者会不会自己鉴别每款产品的风险点呢?记者随机询问了身边的几位朋友,结果表明,大部分人买理财产品时,都不会拿产品手册逐句逐字来看认真分析其风险点,而只是听从销售人员对产品的介绍。

  “很多理财产品之所以会出现纠纷,是因为投资者在买理财产品时,没有读懂产品说明书,没有搞清楚各项条款。”中国人民银行宁乡支行相关负责人分析,一般年收益5%以上的理财产品都要好好阅读说明书中的资金投向问题,以及相关终止细则——尤其看清楚理财产品不到期的终止权是掌握在银行手中还是投资者手中。买理财产品,看产品说明书是关键。现在的理财产品在风险提示方面,应该是做得比较详细的,但一般的投资者都不会细看,只是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在哪里签字,在哪里抄写一段文字,这样的风险提示其实对真正提示风险的作用不是很大。如果遇到不专业的销售人员,或者是该销售人员为了做成这笔业务,故意隐瞒风险,而夸大优点,很容易让投资者陷入误区。因此,投资者一定要自己认真看产品说明,对产品的不明白之处,要求销售人员做出解释。

  现象

  越是非正规的金融网点风险提示做得越不够

  记者采访获悉,在银行如果有某款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达到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1倍,银行就会认为是高收益率产品了。当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那么收益率超过6%的产品,就被称之为高收益率理财产品。如按照这个标准,当前的理财产品中,收益率超6%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超10%的信托产品,收益率超11%的资管产品,收益率超20%的P2P理财产品,都可以归入“高收益理财产品”行列。

  那么,如果你去买一款“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销售方会尽到风险提示的义务吗?

  记者询问一家P2P平台(P2P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是指利用网络,建立贷款人和放款人直接联系的平台)的理财产品信息时,问该平台的相关人士,20%的年化收益率,是不是有很大风险时,该人士重点讲解他们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过往没有出现过风险的历史,而很少提及它潜在的风险。

  在向某信托销售机构询问一款年化收益率10.5%的信托产品时,销售人员侧重讲该信托对接项目的优点,以及信托本身的风险把控。当记者问信托产品是不是完全无风险时,该人士说,从理论上来讲,信托存在几个风险,但是,同时发生的概率很低很低,可以忽略不计。

  在某银行,记者询问一款年化收益率7%,投资方向为信托的产品时,产品经理一再询问是否买过这种产品,并且提醒这种产品风险很大,如果之前不了解,并不建议购买。如果执意要买,首先要做个风险评估,然后还要抄写一段风险告知,声明这款产品如产生风险,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一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会不会提示风险,跟销售渠道有关。一些非银行代销点或直销机构,为了提高业务量,会弱化风险提示,强化产品的收益率。所以,越是非正规的金融网点,风险提示方面做得越不够。

  分析

  投资前应充分了解投资风险不宜盲目跟风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宁乡县支行获悉,目前,我县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14家;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小额融资机构大约有70-80家;全县可供市民选择的理财产品非常丰富,理财渠道也颇多。面对发达而复杂的金融环境,市民应该如何选择理财产品?鉴别银行理财产品的优点和不足在哪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才能让自己实现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中国人民银行宁乡支行相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充分了解投资的风险。一是要了解产品,应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理财产品,比如对股票相对比较了解,可以选择股票挂钩的产品;如对外汇相对比较熟悉,则可以选择汇率挂钩的产品。即便原来没有任何背景知识,也应该在购买前详细咨询独立的理财师,或要求银行专业理财人员详细解释。二是要了解机构,应事先了解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销售理财产品。因为不同的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和配套服务方面有不同的特色和专长,因此投资者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最信赖的金融机构。

  专家特别提醒,投资者不宜盲目跟风。应该辨别理财计划的期限、投资方向和选择权结构,特别是理财计划的类型,辨明理财计划是否保证最低收益、是否保证本金。同时,投资者应了解理财计划是否给予交易各方以中止权,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给予交易各方以中止权。最终结合自己的理财目的和风险收益偏好来选择产品。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吴晴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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