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精神病发病患者黄某无故殴打他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近日,经县人民检察院申请,黄某被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据悉,该案也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案情回放
家住偕乐桥镇双盆村,年仅17岁的黄某性格内向,因生活小事受刺激导致精神病,经常发笑发呆,打砸邻居财物。今年3月6日凌晨,黄某在其卧室唱歌,大喊要杀人。黄某父母前去安慰制止,反而被黄某殴打,并砸坏家中财物,无奈只好报警。黄某砸坏家中财物后,持铁耙走进邻居张某家,对张某连砸数下,致其当场死亡,随即又将邻居汪某头部打成轻伤。
警察赶到现场后,立即将黄某制服,对其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经司法鉴定黄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伤害行为时丧失了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认定为无责任能力。黄某的父母表示无力出钱治疗、无力管控,请求政府强制医疗。
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对黄某的身份情况、暴力行为事实、证据、鉴定结论、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黄某虽属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经常无故殴打他人,并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于是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医疗,得到法院支持。
检察官说法
承办检察官朱智勇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013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据此,黄某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其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的生命安全,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法予以强制医疗。
检察官提示
精神病患者要及时医治,必要时要申请强制医疗,以免对家人、邻居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若发现病人有神态异常,伤人毁物的企图时,应及时处理和暂时隔离,并保管好病人可能会用来当作凶器的物品。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罗善芝 刘娥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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