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规章和政策。
㈡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林业财务、计划和统计工作。
㈢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实施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凭证生产与经营;指导林木种子调剂、质量监测、良种繁育推广工作。
㈣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国土绿化、义务植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花园式单位的评比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㈤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竹、木经营、加工及运输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初审工作和依规定权限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
㈥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㈦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协调、督促和直接查处全县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大案件。
㈧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㈨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㈩负责局机关的管理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管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公开承诺:
1、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受理后7日内答复或安排进行伐区调查规划设计和现场鉴定,资料齐全,经审核同意后,5日内办结;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的,经审核有法定办证依据的,在2日内办结;申请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后5日内安排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3日内办结。
2、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意见书、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的,在7日内安排现场勘验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在3日内签署初审意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投诉举报的林业违法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或决定,一般违法案件在20日内办结。
三、监督电话:0731-87875115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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