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消费者刘女士在某超市购物,看见某品牌火腿肠正在搞捆绑促销,价格比平时便宜很多。于是刘女士买了两捆,还特意看了一下生产日期,绑在表面的火腿肠离过期还有两个多月,下面的火腿肠生产日期被胶带遮挡了,看不清楚。回家后,刘女士撕开胶带后发现,绑在下面的火腿肠还有一两天就要过期了,可两天时间怎么也吃不完这些火腿肠啊!于是,刘女士找该超市要求退货,超市工作人员说:“火腿肠仍在保质期内,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换”。
在很多超市,总会看到有不同的商品以捆绑促销的形式被放置在最显眼的位置。消费者为了经济实惠,往往会优先考虑购买这些捆绑的商品。然而许多不法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图实惠的心理,把快过期的商品与同类新近生产的商品捆绑销售,将这些快过期的商品迅速销售出去。依据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发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的指导意见》,超市不允许销售过期食品,对临近保持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因此,超市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时应当设置专柜,并明示消费者。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充分了解商品价格、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对此类信息应当真实、全面提供,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超市销售快过期的食品,不但没有明确提醒消费者,还以低价引诱,故意隐瞒、遮挡保质期,这些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者,在超市购买捆绑销售的食品时,一定要多看、多问,了解清楚相关产品的有效期限,不要贪图便宜,陷入捆绑消费的陷阱。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罗盛芬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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