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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提高我县参保群众幸福指数
2014-11-13 10:03:35 字号: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党的一项惠民政策,是政府的阳光工程,它紧密联系着全县百多万参保群众,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大家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日前,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广大读者关注的一些话题,记者采访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蔡立军、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主任向灿芳。以下是此次采访的内容。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基本情况。

  蔡立军:好的。我县于2006年启动“新农合”,于2008年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医保。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自2011年起,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九年来,随着基金总量的增加,居民医保政策也不断调优,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014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120万人(较2006年增加21.4万人),参保率96%(较2006年提高10.7%),人均筹资38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6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320元/人,共筹集个人参保资金7200万元,各级财政补助38400万元,预计年度基金总量4.56亿元。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运行有序,基金运行平稳。

  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提高到90元,提高的幅度为什么这么大呢?

  蔡立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统筹办法,三是建立以保障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5年缴费基数的提高是中央、省市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作出的决定,我们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进行保费的征缴。

  社会不断在进步,人民群众对于健康越来越重视,对于医疗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据我们统计,2006年住院率为4%,2013年达到了15%,2014年预计达到了18%。住院次均费用以每年约8%的比例递增,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不断提高,给医保基金的运行带来了压力。根据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中央和省市提高保费征缴标准,各级财政补助的标准也随之水涨船高,最终受益的还是参保群众。

  记者: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向灿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设置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在乡镇级(县内)、县级、乡镇级(县外)、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200元、700元、9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50%、40%、40%、15%。对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五类特殊重症疾病全年只核减一次起付线,其它病症住院每次均核减起付线。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实行年度补助最高限额制度,其中一、二次补助累计最高限额为12万元,一、二、三次补助累计最高限额为18万元。

  记者: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基金支出情况怎样?

  蔡立军:近年来,我们多次调整优化住院补助政策,参保群众住院补助受益显著。2014年1-10月,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37615.6万元,其中住院基金支出34539.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补助16.1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8.4%,全县平均实际受益率47.4%。

  为了更直观的让大家了解参保群众住院补助受益程度,根据我们的测算和统计,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个村参保群众缴纳的所有保费是10万元,这个村报销领取的住院补助可以达到45万到50万元,可以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真正的惠民政策,让人民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切实减轻了患病群众的经济压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记者: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有没有特殊的惠民政策?

  向灿芳:有的。一是继续实行住院二次补助,新增三次补助。参保年度内住院费用超过4万元的,4万元以内的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4万元以上部分按住院标准报销后进行二次补助,二次补助后个人自负费用仍超过5万元的进行三次补助,但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不享受三次补助。今年1-10月,997人补助额超过4万元,468人补助额超过6万元,61人补助额达到12万元,有49人可以进入三次补助。

  二是五保、幼保对象在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9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8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乡镇级、县级、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分别为90%、70%、45%。

  三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性结核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等大病符合治疗指征的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报销比例达到70%-80%。今年1-10月,儿童白血病等8种列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的病种惠及1880名参保患者,共补助1889万元。

  记者: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有什么惠民政策?

  蔡立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包括特殊门诊、普通门诊、健康体检等政策。其中特别是特殊门诊政策,让身患重大疾病的群众深深受益。特殊门诊病种包括尿毒症透析治疗、白血病、肺心病等20种病种。在特殊门诊的申报、审核等业务上,我们实行了一系列便民惠民制度。一是特殊门诊病种申报就近办理。所有特殊门诊病种申报都到各乡镇卫生院居民医保兑付处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各兑付处审核员每月报送居民医保中心进行复审。1-10月各乡镇兑付处申报2589份特殊门诊审批资料,共审批通过特殊门诊病人2182人。二是特殊门诊病种实行下乡年审。今年到乡镇共审核特殊门诊病人1513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三是对尿毒症等重症病人实行特殊门诊即时办理。病人凭相关资料到居民医保中心,可即时办理重大疾病救治和特殊门诊待遇审批。

  记者:有群众问城乡居民医保返还的10元钱能不能直接返现,不要到药店去领药?或者在个人缴费时作抵?

  向灿芳:首先更正一下群众朋友的说法,这个10元钱不是返还的,而是我们的一项普通门诊政策。从2009年起,设立家庭门诊基金帐户,每年按人均10元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提取基金存入该帐户,帐户上的钱当年没有用完,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参保群众可以在全县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定点协议药店、定点村卫生室等服务单位,凭身份证和参保证自主择医购药,家庭门诊基金帐户上的门诊基金可用于报销。但是没有门诊消费的话,是不能返现的,也不能在缴纳个人医保费时作抵。

  记者:近期听到有群众反映2015年的医保个人缴费是90元,但医保证上只写60元,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向灿芳: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于10月启动2015年筹资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2015年的医保费按每人45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90元,财政补助360元。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人社厅《关于提高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14〕22号)文件精神,我县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人/年,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纳36元,财政补助其余部分。医保证上打印的缴费60元,是2014年的缴费标准。2015年的参保筹资正在进行中,对每个参保对象都会开筹资收据,新增参保对象的医保证将于2015年元月发放。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是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要与乱收费严格区别开来。对于群众所提的这些问题,我们确实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让群众对国家的惠民政策充满信心。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群众对居民医保政策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有参保群众说,我交了好几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来没有享受过待遇,没有报销过一分钱,以后都不想缴费了。对于群众的这种说法,蔡局长您有什么看法?

  蔡立军:首先要祝贺这部分群众,身体健康,家庭平安幸福,没有享受过医保待遇是好事。国家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这种互助共济,对于没有享受过医保待遇的群众来说,权当帮助了身边患病需要帮助的人。天有不测风云,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提高防风险的意识,花很少的钱为自己的健康和幸福买单。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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