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和四次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思想认识的提高最终体现在行动上,我们要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作为县计生局的纪检组长,我结合人口计生实际,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为例,浅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与“三转”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明确纪检监察职能,以“科学立法”为抓手,抓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找准融合点,依法锁定违法生育对象,从制度层面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1、依法锁定违法生育对象,从底子清、目标明的方向进行监督。我县开发利用社会抚养费征管系统,要求各乡镇必须把违法生育对象录入征管系统。对发现的违法生育对象及时立案,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票据号及时录入该系统,从而使计生工作人员掌握违法生育人员的基本家庭情况,做到底子清,目标明。
2、科学规范自由裁量权,从制度层面实行监督。一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规范自由裁量权。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生育对象按上年总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要求大部分普通对象按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按4-6倍征收的,交由局案件审批小组审批,并要求有会议记录。二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到征收程序格式化,减轻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风险系数。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立案,审批、告知、行政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的宁乡社会抚养费的个案执行程序。
二、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以“严格执法”为抓手,抓住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难点,找准严格执法的切入点,依法惩处违法生育对象,从综合治理层面上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一是争取领导支持。县纪委成立计生效能监察室。二是注重部门协助。与县法院联合成立计生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三是严格执法。把社会抚养费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并逐年增加计分权重;把计生效能监察纳入年度考核;出台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的考核准则;规范乡镇的行政征收。征收到位率低于70%的案件必须无条件移送法院,否则纳入倒扣分。
三、转变纪检监察的工作方式,以“公正司法”为抓手,抓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关键点,找准公平正义的关键部位,依法管理计生执法队伍,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增强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每年请县法制办、县法院和计生局有执法经验的领导和干部讲课,重要讲管用的“招”。二是强化考核机制,要求执法人员打击违法生育和依法行政两不误。每年年终综合考核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量上有任务,个案质量上对乡镇进行扣分制。对非诉执行局也进行了数量与效益挂钩的管理办法。三是突破人情干扰,形成机制表态的权力模式。严格制度管理,高倍征收标准由审批领导小组集体依法决定。严格底线,给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四、转变纪检监察的工作作风,以“全民守法”为抓手,抓住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落脚点,找准群众关注的焦点,扎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使群众知法、守法。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探索实施以规范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和县社会抚养费阳光征费系统网络公开为重点的“阳光计生”。二是切实落实群众对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群众知法、守法。违法生育对象通过村(居)务公开、网络公开,让群众知晓违法生育对象及其应征金额和已征金额。
五、感受和建议
一是纪检工作人员对所在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必须熟知相关法律、程序。二是为了使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真正发挥“三转”作用,请县纪委出台规范性的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指南或者操作办法。纪委从关心、爱护纪检干部的角度出发,提供坚强后盾。
(作者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廖长青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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