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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2015年新春购房置业补贴实施办法
2015-02-11 11:45:31 字号:

  为切实支持刚需住房置业消费,畅通一、二手“换房、改善”渠道,进一步推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当前我县房地产形势,现对2015年新春购房置业实施如下补贴办法:

  1、执行时间:

  2015年2月1日—3月15日

  2、具体内容:

  (1)延续刚需购房补贴政策。对自然人首次刚需购买或首次改善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和二手住房(含有天有地住宅)给予相当其所缴纳契税50%补贴(先征后补)。(2)实行投资置业补贴政策。凡自然人购买以下房产:①非住宅(指商铺);②非普通住宅(指别墅);③非首次刚需购买或非首次改善商品住房(指购买第二套(含)及以上住房的),按相当其所缴契税的25%补贴购房业主(先征后补)。

  3、政策要求: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①必须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要求开具首付款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且全额缴纳契税的时间均在规定时间之内。

  (2)购买二手房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权证过户手续。

  (3)经开发商承诺,在活动期间所有楼盘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原则核价,不得随意涨价;否则,取消该楼盘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宁乡县房地产业协会

  2015年2月1日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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