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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手机冒充新机出售商家赔款万元
2015-03-17 09:37:45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3月13日,我县举行消费维权工作新闻通报会,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通报2014年我县消费维权工作。活动由县政府主办,县工商局和县消委会承办。副县长刘俊武出席会议并讲话。

  县工商局通报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县工商局调处消费者申投诉58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消费投诉数量居前三位的是家用电器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交通工具质量及三包问题、商品房质量及合同问题。

  案例1 天价内衣裤无效退款

  刘女士于3月21日在某内衣店购买了一套总价6510元的能量内衣,商家声称对妇科疾病具有疗效,并承诺无效退款。刘女士支付1510元试用,一个星期后发现无效要求退款。经调解经营者退还刘女士1510元。

  案例2 购假烟2包获赔500元

  5月9日,刘先生在经开区某自选商店购买到两包假芙蓉王香烟,要求退货并赔偿。县工商局按照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消法》规定责令经营者赔偿刘先生500元。

  案例3 彩电爆炸致财物受损获赔

  6月9日,双凫铺罗先生家的彩电突然爆炸,导致财产损失。经县工商局调解,彩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部赔偿罗先生32英寸液晶电视机一台及财物损失费用2000元。

  案例4 预定空调久拖未装获退款

  白马桥乡龙先生于3月份在某电器商场付全款11000元订购一台空调,商场承诺上门安装。但直至6月份未履行上门安装义务。经调解,商场退还龙先生购机款11000元。

  案例5 配镜验光设备不齐退还订金

  玉潭镇廖先生于7月5日在某眼镜店检测视力后预付了1070元订金购买近视眼镜,眼镜总价为1700元,后发现该店没有测试散光的设备要求商家退款。经调解,经营者退还廖先生订金1070元。

  案例6 农民购不合格种子获赔

  7月19日,罗某在老粮仓镇某农资经营部购买的水稻杂交种发芽率不达标,要求赔偿。经调解,农资店退还罗某购种子款458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

  案例7 购假茅台酒获赔

  7月30日,李女士在某烟酒店购买两瓶贵州茅台酒,经厂家鉴定,该酒系假冒产品。县工商局责成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货款1900元,并加倍赔偿消费者3600元,共计5500元。

  案例8 遗失返修电脑获赔偿

  涂女士将故障电脑送经销商维修,在返厂维修过程中经销商将电脑遗失。经县工商局调解,经营者全额赔偿消费者损失2300元。

  案例9 商品房群体投诉

  消费者谢女士等3人于2012年在某楼盘购买期房各一套,但开发商未按承诺赠送4平方米的飘窗。经县工商局调解,开发商全额退还谢女士购房款45万元。对另外两名消费者分别补偿地下储藏室各4平方米。

  案例10 二手手机冒充全新机获惩罚性赔偿

  11月8日,消费者陈先生因新购手机出现故障,在送修过程中发现已有维修记录,认为经营者以二手手机冒充全新手机,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县工商局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责令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9840元、修理费450元,两项合计10290元。

  携手共治 铁腕维权

  回龙铺镇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史国公酒”故意标识不明显误导消费者,玉潭镇某大药房非药品“蜂胶鼻康、藏规明、冰菊舒目活络油”等冒充药品销售,汤某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非法行医,方某等4人销售假烟涉案金额160多万元……通报会上,质监、食药监、卫监、烟草等部门分别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及处理结果。

  据介绍,2014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质量行政案件359起,立案63起,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7起,投诉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1420多家“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下达责令整改278家次,监督抽检123批次,查出不合格“三品一械”产品32批次,查处各类“三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453件;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2410家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意见书1200余份,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25件,取缔无证诊所9家;县烟草专卖局查获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件11起,查获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68.58万支,破获一起国标级销售假烟网络案,捣毁存储假烟窝点5个。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姜笑澜 罗晓林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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