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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首张“恢复原状”罚单
2015-05-12 09:49:30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近日,记者在县环保局采访时获悉,从4月10日起,该局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949家,存在问题企业306家,下文书企业102家,并对刁子潭一非法塑料颗粒企业下达了责令恢复原状的决定书。检查行动还在持续进行中。

  此次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县环保局共组织8个执法检查小组,每个组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分别负责8个片区的环境保护大检查。

  检查人员分布在全县的每一个角落开展地毯式排查。在刁子潭排查的队员排查时闻到一股难闻气味,“前面可能有可疑小工厂。”队长向带队领导汇报。随即,队员们分头进行地毯式搜索……果然,在一处农家院内发现一家非法塑料颗粒厂正在生产。院子内堆满了收集的各种来源复杂的废塑料,工人正在为破碎机喂料,运输线在输送经清洗的塑料片,清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流入小池塘,另一边则是工人正在为绿色塑料颗粒成品装袋,旁边堆满了几百包成品。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基本调查取证后,向业主谢某进行新环保法宣传教育,当场制作了调查文书和下达责令恢复原状的决定书。责令业主于5月17日11时59分前恢复原状。要求自行拆除生产线所有设备,清除原辅料,消除环境污染。如拒不执行责令恢复原状决定,环保部门将实施强制拆除并依法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行动获得周边群众一致称赞。

  县环保局经开分局负责人介绍,新《环保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经开区不但有规模企业,在城郊乡接合部同样隐藏着一些非法工厂,由于没有群众投诉举报而得以隐匿生存。该负责人希望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孙新明 肖拯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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