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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锒铛入狱 未成年人引以为戒
2015-05-25 09:44:25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5月18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庭审现场,县职业中专学校60余名学生参加旁听,给这些未成年学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2014年10月11日晚上,被告人杨某在县城一环路一酒吧门口与刘某因为以前的矛盾发生了肢体冲突。杨某认为自己被刘某欺负,随后便叫上和自己一起的朋友,并打电话给蔡某、袁某等人一起到了酒吧门口。杨某从酒吧附近租住的房屋内拿出管杀刀、铁棍等凶器分给在场的人,同时,刘某也叫上了自己的朋友。随后,杨某与蔡某、袁某等人一起追砍刘某,在追砍过程中将被害人吴佳(化名)的手臂砍伤,致吴佳左肱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吴佳的伤情属轻伤二级。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相关法律。

  事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父母赔偿了被害人吴佳两万余元,通过双方的协调,得到了被害人吴佳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14年11月13日起到2015年12月12日止。”根据有关情况,县人民法院对杨某一案,依法当庭进行宣判。

  据了解,杨某今年未满20周岁,而其朋友蔡某、袁某两人都是未成年人。对于这件事情所引发的后果,杨某后悔不已。“对不住父母,不仅赔了钱,还要担心我。以后绝不会做这样的事了,出去以后找份工作安心过日子。”杨某说。

  当天,在庭审现场,庄严的法庭、规范的程序给在场的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给这些未成年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课,不仅展示了法院审判的公开、公正,同时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同学们纷纷表示,要遵纪守法,创建平安校园。“通过今天这个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的道理。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有理想,要为自己的理想去奋斗,用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遇到的问题。”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姜峰说,当天的旁听让他深受教育。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倚 宋玲玲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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