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宁乡县2014年度刚需、改善购房补贴兑付公告
2015-06-12 12:05:28 字号:

  为确保2014年度首次刚需、首次改善购房及第四届宜居文化节购房补贴及时兑付,现将兑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1、2014年首次刚需、首次改善购房补贴政策:自然人在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8月15日期间首次刚需购买商品住房(含所有二手住房,不含新建别墅和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转移)和自然人首次改善(原名下仅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已办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购买商品住房的业主,按相当其所缴纳契税的50%进行补贴。

  2、第四届宜居文化节刚需购房置业补贴:自然人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刚需购买或首次改善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和二手住房(含有天有地住宅)的业主,给予相当其所缴纳契税50%补贴(先征后补);凡购买以下房产:①非住宅(指商铺);②非普通住宅(指别墅);③非首次刚需购买或非首次改善商品住房(指购买第二套(含)及以上住房的),按相当其所缴契税的25%补贴购房业主(先征后补);对转让5年以内的房屋,按相当其所缴营业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转让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相当其所缴土地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以上补贴政策叠加计算。

  二、兑付方式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可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集中办理,也可个人自行申报办理;购买二手房的业主采取自行申报方式办理。

  三、兑付申请人须持有以下资料

  1、《宁乡县2014年度购房补贴申报审批表》1份(可现场领取或在县住保局政务网站下载);

  2、购房业主本人(属共有权证的含共有人)身份证、购房合同、申报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各1份,为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快速到位,其中银行卡或存折开户行原则上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购买二手房住房的,持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二手房交易,须同时提供所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中的购房合同、首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出具时间均必须在规定的交易时段内,即2014年6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内或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

  四、兑付时间

  从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兑付地点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房产政务服务大厅(玉潭镇花明北路99号)。

  六、其他

  购房优惠补贴实行社会公示。严禁任何人以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补贴,一经查实,取消兑付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享受购房补贴后因故确需退房的,退房前购房业主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资金。凡工作人员发生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查处。

  七、咨询举报电话:87881813(县住保局办公室)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

  2015年6月9日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