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编者按:《今日宁乡》5月15对道林镇过度开采矽砂和耐火泥导致环境破坏、青山被毁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引起了我县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县环保、公路、国土、安监、林业、水务、交警等9个部门进驻道林,联合开展对道林镇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表示:一定攻坚克难,依法铁腕整治,确保整治效果,重现绿水青山。
不断创新环保监管机制 对环境污染采取“零容忍”
县环保局局长 江海斌
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位置。
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指出:“环保部门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
2015年新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
为此,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了“加快三大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这次开展道林镇非煤矿山整治正是践行“三大建设”之一“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体现,更是我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美丽中国”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针对这次道林非煤矿山整治,宁乡环保部门将不断创新环保监管机制,健全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乡镇环保站专门监管机制,建立环保巡查督查机制,建立环保志愿者监督参与机制。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查封扣押、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恢复原状、行政拘留、追究入刑等严厉的罚则;授权环保部门运用这些严厉的罚则,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锻铸打击环境违法的“利剑”。这次道林镇非煤矿山整治,环保部门采取高压态势,对环境污染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企业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将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对环境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不给污染企业留生存空间,彰显环保法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专项整治 优化秩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肖庆喜
为全面促进“三大建设”,着力构建“美丽乡村”,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道林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局立即明确主管副局长龙俊武同志为此次行动的带队领导,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地质矿产站抽调12名骨干力量成立工作队,并分为三个工作小组,迅速投入矿山的专项整治行动中。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突出重点,全面清查。各个小组深入各矿,结合国土资源局的职能职责全面开展清查工作,重点突出“六查”:即查矿山采矿许可证登记、规费缴纳、年检年审、转让、超深越界等违法违规情况和查矿山各项资料是否齐全情况。每天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各组组长于5点之前将当天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带队领导。第二阶段,对照情况,分类处置。通过对各矿的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后,组织各小组召开碰头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对于一般性的违规行为,要求矿山进行限期整改;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作进一步深入调查。第三阶段,查清事实,立案查处。下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和安排测绘队入矿实测,对涉嫌违法的矿山作进一步调查,对存在违法事实的矿山进行立案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将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以求达到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全面优化非煤矿山矿业秩序的目的,全力助推“三大建设”!
加强源头监管 整治路域环境
县公路局局长喻晓
加快三大建设是我县实现全面小康的总抓手,也是公路局加快美丽公路建设,打造“畅、安、舒、美”公路的良好契机,公路局精心组织筹划,积极投身三大建设,当前着力抓好两项主要工作。
一、加大路域环境的整治。一方面加强车辆超限治理,在进一步完善固定治超点的软件硬件设施外,继续在重要路段加强流动治超检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另一方面加强对源头的监管,对非法采石、采砂和其他公路沿线采矿进行重点防控,执法检查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协助地方政府、责任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加强对公路沿线的边坡、护砌加强巡查,确保公路管理范围内构造物不受侵害。
二、加快公路建设的推进。按照县委十一届六次会议提出的“着力构建内外互联互通的大交通格局”要求,加快美丽公路的建设步伐,举全局之力进行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活动, 计划在国庆前完成夏高路、宁黄路、南横线、煤双线、横益线共计100公里的提质改造和“白改黑”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公路运输支撑。
整治非煤矿山 力促交通安全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林山清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特别是去年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以来,非煤矿山的整体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目前,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公安交警作为非煤矿山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我们深知:干好这项工作,无论是从全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还是从减少安全隐患、维护民生来说,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此项工作中,公安交警将紧紧依托县委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发挥宁乡公安交警能干事、干好事的一贯作风,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治理工作中发挥我们的力量。
一是围绕自身职权,明确责任,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单位,我们要一丝不苟地对非煤矿山产出产品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抓严抓实。我们将严查严处此类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特别是超载、超速、改装、涉牌涉证、酒驾、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保护公路、保护环境、减少安全隐患、提升道路整体安全水平。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力量,确保取得工作成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治理工作是多部门齐协力的整体工作,我们坚决服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和相关责任单位团结协作,特别是强化与交通路政、公路部门的合作,达到工作最佳效率和最大效果。
我们坚信,有上级的坚强领导,有各部门的团结协作,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我们一定会把工作做好。我们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文明守法出行,共同建设和谐宁乡,平安宁乡,美丽宁乡。
铁腕整治道林毁林采石采矿
县林业局局长 贺建勋
近年来,我县道林镇毁林采石采矿越来越严重,导致植被破坏,青山千疮百孔,河水污浊,河塘淤塞,农田沙化,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苦不堪言。这与党的十八大提出来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宁乡县委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是背道而驰的,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化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明确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经查,道林镇所有采石采矿企业,都有破坏植被,占用林地的行为,没有一家经我局审核同意的,属违法行为。我局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矿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林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多栽花种草植绿,自觉与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共同营造一个天蓝、地绿、水静的美好家园。
主动出击 扎实作为 全面依法整治非煤矿山
县水务局局长 吴利民
非煤矿山开采导致青山被毁,环境严重破坏,群众生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亟待整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关心群众、关注民生,重拳出击,发起了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动员令。作为水务部门,将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主动出击、扎实作为,勇当青山绿水的守护者,全面打响非煤矿山整治战役。
一、提供强力的组织保障。将该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局班子成员一线指挥调度,并明确一名副局长专职负责。
二、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从局系统抽调业务能力好、工作扎实认真、年富力强的精兵强将10名,组成专门执法队伍,进驻整治现场。
三、确保整治工作达到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将对因开采造成的各类涉水违法活动,从严从重依法顶格处罚,不达目的绝不收兵。
攻坚克难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新华
2015年,我县按照省市安委办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进一步巩固了“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工作成果。但乡镇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乡镇还存在攻坚目标不坚定,以致攻坚成效不明显,全县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基础弱、安全保障能力低等问题仍然严重,因此,有必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重点乡镇的攻坚克难工作。
为配合道林镇非煤矿山综合整治,6月2日至5日,县安监局派出执法人员会同聘请的省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专家组,对道林镇12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最终认定其中7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将不予复工生产,另外5家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给予停产整顿并处罚款,县安监局将依照法定程序分别下达行政处罚。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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