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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有了“国标”
2015-06-26 09:00:57 字号:

  什么样的农村才能称得上是“美丽乡村”?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对全国各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在技术和管理上进行统一要求、统一规范,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该标准6月1日起实施。

  标准由12个章节组成,基本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9个部分。在村庄建设方面,标准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明确规定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还应设置指示牌。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标准规定了气、声、土、水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并设定了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卫生公厕拥有率等11项量化指标。同时,标准还在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小范婷

来源: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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