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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邻居 获刑3年半
2015-07-01 10:48:05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吴某因琐事用铁锤把邻居打成重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吴某和被害人蒋某系同村同组,历来就有矛盾,2014年11月6日晚7时,两人一同开组员会议。会议中,吴某提到被害人蒋某曾拿了村民的两条香烟,蒋某很生气,打了吴某一拳,后被村民扯开。随后,被告人吴某从家里拿了一把铁锤、一把扳手到蒋某家,并用携带的工具击打被害人蒋某家的大门。没有在家的蒋某听到声音后往家赶,正好遇到吴某,双方一言不合,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蒋某掐住吴某的脖子,吴某用铁锤将蒋某的头部、额部、腰腹部等处打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蒋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之间纠纷引发,被告人吴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吴某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与本案具体情节,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67条第3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宣判后,法院刑庭副庭长、承办法官袁小河告诫双方当事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事莫生气,生气莫犯罪,否则因小失大,悔之晚矣。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肖建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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