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是否应该担责?近日,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这也是该审判庭成立以来审判的第一起案件。记者获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起纳入审判范围的综合审判庭,实行“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标志着我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正朝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于今年5月正式成立,是县法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其职责是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的一审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研究和总结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运用审判职能,寓教于审,最大限度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时发挥审判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未成年人的心理与成年人有很大不同,需要法官有更强的专业性,尤其能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该审判庭审判员童军介绍,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很强,在刑事案件上,该审判庭就会对失足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和感化。“因此能够更好地挽救失足少年,更好地研究社会总体运行的规律以及犯罪的趋势,更好地教育和保护青少年。”“在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如抚养费的问题,包括今天开庭审理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的案件,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等一些民事责任的追究案件,成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在这些方面能够更加准确、更大范围地实现保护”。童军说。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倚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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