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工商职责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县工商局决定从7月20日—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千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大走访活动。
本次大走访对象为县内知名企业,园区重点项目(产业),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目的是实地掌握走访对象生产经营、证照办理、日常监管情况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和研究企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商事主体改革主要内容、县局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和成效,听取和收集走访对象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门指导和帮助走访对象解决注册登记、商标注册、品牌培育、动产抵押、合同帮扶、履行信息公示等业务问题,鼓励企业树立发展信心,合法经营,做大做强;履行工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检查烟花鞭炮、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经营户和车辆维修户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经营隐患。
为确保大走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工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大走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纪律、走访质量和时间节点要求,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将大走访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严格实施奖惩兑现。 罗晓林
我县贯彻落实《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规定
近日,我县正式实施《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住改商行为列出禁设清单,网吧、茶座、废品收购等经营项目都将禁止进入居民楼等禁设区,多年来困扰居民的异味、噪音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是落实长沙商改放宽住所登记的政策,进一步为创业创造条件。《清单》所列行业主要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经营行为,同时还包括部分群众意见大、申诉投诉事件多的一般经营行为,禁设区域主要集中在居民住宅区、居民住宅楼、人群聚集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以及历史建筑物等。
《清单》涉及15类经营项目,涵盖所有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品、营业性娱乐活动、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餐饮服务、废品收购等。市民如发现经营者在禁设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可向当地乡镇社区或行政机关举报。 罗晓林
召开老干工作会议
传达贯彻市委易炼红书记讲话和县委全会精神
7月17日,县工商局召开老干工作大会,传达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来宁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老干部们纷纷表示,宁乡今天政通人和的大好形势来之不易,值得加倍珍惜;“经济总量过千亿、税收过百亿、挺进三十强”的发展蓝图催人奋进,令人期待。会议组织学习了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要求加强组织引导,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和老同志的优势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快三大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任务,教育和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美丽村庄(社区)、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品质。 罗晓林
道林工商所护航美丽乡村建设
7月13日,道林工商所接待了两位“特殊”的投诉者,他们是辖区内一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难道政府也要投诉?工作人员感到有点诧异。原来为了积极落实县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美化乡镇环境,5月底该镇政府从长沙红星花卉苗木市场一种子经营户中以180元/斤的价格购入了140斤花卉种子,购买时商家说这批种子可以开15种类别的花,而实际种植后只长出2种,并且发芽率不高,该政府工作人员随即向工商部门投诉。
了解情况后,工商所立即派人去现场实地察看,并与销售方所在地管辖部门雨花分局洞井工商所取得联系。7月14日一早,罗亚军所长一行三人冒着高温酷暑驱车赶往长沙,会同洞井工商所陈维副所长到销售方店中现场组织调解。工作人员给商家看了种植现场拍摄的照片,摆事实,讲道理,让商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耐心的调解,最终销售方同意补偿买方140斤新种子,价值2.5万元,对于这一调解结果,买方十分满意。事后,镇政府相关领导还特意致电表示感谢,对工商部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办事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 刘佳
6月份12315投诉举报受理数据分析
一、投诉受理情况相关数据
6月份共受理来电来访、上级转办案件171件,其中咨询117件、投诉40件、举报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4700元。
二、接待咨询和受理投诉、举报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1、接待咨询117件,占接待总量的68.4%,主要咨询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汽车质量三包相关规定以及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咨询排名前三位的是营业执照年报相关问题,注册登记问题,商品房质量问题。
2、受理投诉40件,占接待总量的23.4%,已处理40件,处理率100%,本月已办结31件,结案率77.5%。
按消费类型分:商品类投诉25件,占投诉总量的62.5%,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食品5件;交通工具4件;家用电器4件;服务类投诉15件,占投诉总量的37.5%,无明显集中投诉问题,比较分散。
按投诉内容分:质量类15件, 占投诉总量37.5%;售后服务类9件, 占投诉总量22.5%;合同类5件,占投诉总量的12.5%;商标类1件,占投诉总量2.5%,其它类10件,占投诉总量的25.0%。
3、受理举报14件,占接待总量的8.2%,已查结4件,查结率为28.6%。举报前二位:1、无照经营行为共计3件,2、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共计2件。本月食品方面的举报共计2件。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7件,其中反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4件,其他3件。
未履行告知义务,经营者退还预付款
6月18日,消费者胡女士向工商12315投诉,称于2015年5月23日在宁乡县城某美容店办理了3398元的美容服务卡,消费者只接受了一次美容服务,6月17日消费者第二次到该店消费时发现该店已关门停业,消费者几经周折找到了该店连锁二店,店主告知其可以在二店消费,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单方面改变经营地址并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退款。
工商12315受理此投诉后,将此投诉分流至宁乡县工商局玉潭工商所处理。玉潭工商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基本属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称当初选择在该店消费主要是因为离家近方便,现经营者单方改变服务地址未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款。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预付卡费用3398元,双方无异议。 罗盛芬
电脑反复维修,经营者负责换货
7月6日,消费者谢先生向工商12315投诉,称其于2012年底在宁乡县某电脑城以10800元的价格购买了苹果电脑一台,在保修期内出现白屏的故障,维修一次未修好,后在近两年的时间内修理了不下十次仍然没有修好,现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或换货未果,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工商12315受理此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当面调解。经查,该电脑第一次出现故障是在保修期内,消费者在该店的售后进行了一次维修,售后对消费者的电脑更换了主板,并收取费用900元,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第二次出现故障时已过了保修期,后消费者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免费到该售后维修次数不下十次,电脑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商家赔偿一台可使用的同品牌电脑给消费者;2、商家承诺该电脑保修至2015年12月31日;3、商家另退还消费者修理费用900元,双方满意。 罗盛芬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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