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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实施的这些新规 你都知道吗?
2015-09-10 11:13:04 字号:

  9月,一批新规将开始实施,悄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这些新规与我们息息相关,你都知道吗?

  一、滥发“垃圾短信”最高罚20万元

  9月1日起,发布或者传输法律、法规禁止信息或者发送商业性信息侵扰公民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设备,处1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过去最高处罚仅5000元。

  二、湖南医师可“合法走穴”

  医师多点执业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凡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执业医师,均可在省内多家医疗机构行医。

  三、“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将实施

  从9月1日起,电信企业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将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内,如果你的手机还没有登记真实的身份信息,可能会被当做“黑卡”而遭遇停机。

  四、儿童安全座椅实施3C强制认证

  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实施强制3C认证,对于没有获得3C认证证书和没有标注3C标志的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上架进行售卖。

  五、新广告法对“萌娃”代言广告说“不”

  9月1日起,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

  六、快递企业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施行

  我国首部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标准分别从消防、隔离、监控、安检、报警等6个方面对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安全生产设备的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

  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来了

  9月1日起,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被检查单位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逃避。

  八、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9月1日起,公安机关严格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等措施。

  九、公民发现环保部门不履职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十、场外证券业务建立黑名单制度

  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将对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十一、民间借贷利率超24%,不受法律保护

  自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在24%-36%之间,法院不保护高于24%的那部分利息,但是已付的利息不再追究,未付的利息也不会判借款人支付。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十二、军队人员一般不得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

  9月1日起,《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军队人员一般不得兼任社团负责人,确需兼任的,数量不超过1个。非艺术类专业的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兼任艺术类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军队人员一律不得兼任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畅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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