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仔细学习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同志的《干部要干事 为官要有为》一文,感触很深。作为安监局负责人,作为非煤矿山监管单位之一,我们必须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依法依规、依法行政,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整治工作。
一是要深化认识,敢于担当。记得古人曾有“为官避事平生耻”之说,其意大致是为官从政应在其位谋其政,以敷衍塞责、怕事躲事为耻。如果把“官”当作一种职业,把“事”理解为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这句话对于我们来说,也是适用的。非煤矿山曾经在我县的发展过程中、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上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多年的乱采滥挖,造成很多隐患,水土流失严重、安全隐患众多、环境生态破坏严重,群众叫苦不迭。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景区建设的具体要求,对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同时,2015年,我县列入全国非煤矿山攻坚克难重点县,狠抓矿山的整顿治理工作,已成为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
英雄从来论成败,干事务必干成事。县安监局作为非煤矿山监管的部门之一,负有重要的监管责任。而对非煤矿山进行整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县安监局敢于担当,将整治工作列为全局中心工作来抓。同时,主动作为,由我带队,从严开展监管工作,主动出击,做好安全检查督查。并积极履行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组织协调8部门,联合属地乡镇,持续加强非煤矿山联合执法。
二是要依法行政,铁腕整治。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是实打实、硬碰硬的工作,必须依法行政、铁腕整治。进行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执法是必须的手段。要执法,熟知法律法规是基本功。为了能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为此,我们研究了涉及非煤矿山行业的6部法律法规,按照一般项、严重项、否决项进行分类归纳,编制执法手册,执法人员可以对照法定条件依法监管。同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铁腕整治。建立了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对非煤矿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示,非法违法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予以公示;对企业执法检查的结果,形成非煤矿山问题“负面清单”,依法予以打击。
三是要发动群众,确保稳定。非煤矿山开采,群众意见大,诉求多,经常有上访。面对群众、企业主来访,我们对每一个群众、企业主提出的问题都做了耐心细致的答复,对能解决答复的,及时通知各业务科室进行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将情况进行了告知,不让群众、企业主走第二路。在非煤矿山整治中,还将组织发动群众,听取群众对矿山开采问题的意见,并在媒体进行宣传,形成矿山整治合力。
我深知,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触动多方面的利益,困难大、压力大。但作为安监局长,必须以一往无前的勇气,大公无私的作风,敢于担当谋事的智慧,深入贯彻炼红书记的讲话精神,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非煤矿山整治的部署要求,坚决完成任务。
(作者系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潘志武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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