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是全县“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一大举措,是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县非煤矿山隐患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对全县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有悖于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有序的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直以来,县公安局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站在维护稳定、确保安全的角度,结合公安工作职责职能有步骤的推进非煤矿山的整治工作。
前段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县公安局以治安部门牵头,协同县安监等部门,积极开展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民爆物品监管到位。坚持“再怎么严都不为过”原则,继续严控民爆物品,强化其流向管控。对关闭矿山,治安大队及各辖区派出所逐家上门清点涉爆物品,防止企业私存民爆物品;对已通过验收的三家非煤矿山(三和、南方水泥、三江)开展例行性检查工作,确保民爆物品流向清晰、不外流、不丢失。二是涉爆人员监管到位。严格按照重点人员管控要求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之规定,加大了对全县所有涉爆重点人员尤其是关闭矿山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防止其私存私留、转移转卖民爆物品。今年以来,治安大队已与140名民爆企业从业人员签订了《危险物品从业人员承诺书》,并于1月19日、3月7日组织民爆业主召开管理会议,于3月15日、4月29日组织爆破“三员”开展再教育培训,大大提高了涉爆单位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三是积极配合开展非煤矿山联合执法行动。以治安大队牵头,协同其他部门单位已对二十余家非煤矿山开展了复工验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将验收工作重点置于“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落实”、“民爆物品储存库”和“涉爆人员”上,并制定了相应的验收细则。此外,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集中整治行动,全力维护整治秩序,确保全县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积极发挥“铁拳”作用。下阶段,县公安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公安“铁拳”作用,积极配合开展非煤矿山整治行动。一是严格审批民爆物品。对已通过复工验收开工的涉爆企业,将严格审批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确保民爆物品的绝对安全。二是积极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以县公安局正在开展的“缉枪治爆”、“危险物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公安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涉爆单位开展治安隐患大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三是全力协助各部门单位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整治行动,维护整治秩序,确保整治成效。虽然县公安局在前期整治效果较为明显,民爆物品达到了“四不”目标,整治工作做到了合法化、规范化、常态化,但是,非煤矿山整治是一场复杂的战役,责任大、任务重,县公安局将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科学维秩,认真受理并侦办各部门移交的案件,确保全县非煤矿山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作者系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章晓波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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