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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食野生菌 谨防食物中毒
2016-06-15 09:51:31 字号:

  近期气温升高,雨量充沛,各种野生菌大量上市,是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为防止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我县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和食用野生菌。野生菌是否有毒需要专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鉴定,民间流传的一些识别方法经证明并不可靠,因此尽量不要采食野生菌。对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菌,也不能放松警惕,随意购买食用。

  二、可食用野生菌应经过多次清洗,并经煮熟烧透方可食用,绝不可凉拌生吃。购买或采摘的野生菌,最好每次只食用一种,且不宜多食。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防止野生菌含有的某些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引起中毒。

  三、严禁学校(托儿机构)、工地及单位等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场所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各餐饮单位要严格把好可食用野生菌采购关,要注意烹调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如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作催吐、洗胃、导泻等处理,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或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周忠斌 贺志华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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