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我县举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签约仪式。县人社局、人保财险长沙分公司、中国人寿长沙分公司负责人出席仪式。据悉,我县将在8月份启动大病保险的补偿工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项目采取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长沙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戴震寰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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