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刘院长耐心的调解,帮助我们解决了难题,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8月22日,在法院调解室,10位当事人再三感谢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舟舟。胡某香等10名原告诉湖南某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县法院副院长刘舟舟的调解下圆满结案。
原告胡某香等10人经人介绍,入职湖南某面业公司工作,一直工作至2015年11月19日。2015年下半年公司因改进设备,需要裁员。2015年11月19日,该公司与胡某香等人解除劳动,但双方对赔偿金数额等存在差异。胡某香等人对劳动仲裁不服,于是诉诸法院。
考虑到此案牵涉人员较多,处理不好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舟舟了解清楚案情,劝解他们相互理解,调解结案,实现共赢。刘舟舟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湖南某面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补偿胡某香等10人每人各项损失5680元,并于8月22日全部支付到位。当场,员工和公司握手言和,部分员工还说等公司改建完毕了,他们愿意再回去上班。
该系列案只是县法院院长、庭长办案的一个缩影。如今,院长、庭长亲自办案在该院已成常态。据统计,自院、庭长办案制度实施以来,宁乡法院截至今年6月30日,该院院、庭长审理的案件达3855件,审结3453件,结案率高达90%,其中大部分都是具有相当分量的一审案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且院领导办结的案件质效指标过硬,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肖璋 胡淋伟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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