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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价格保持不变
2016-08-30 14:39:44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近日,记者从相关会议获悉,我县将从9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自来水价格,全面实施“五改三”,居民用水价格保持不变。

  据悉,自来水价格“五改三”是我国实行水价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其意义在于简化水价分类,实现工商用水同价。将原来的五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服务性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改革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基准,按照1:1.5:4的比例确定各类用水价格。

  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来水价格“五改三”实施之后,我县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性机构为1.93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即工业、经营服务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均为2.9元/吨;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为7.18元/吨。另外,在水价的基础上,政策性收费有两项:污水处理费为居民生活用水0.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0.7元/吨;水资源费不分类别,均为0.08元/吨。原来还有一项0.02元/吨的价格调节基金,已于今年2月份取消。按照相关规定,水务公司将从水价调整后第二次抄表(9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收费:居民生活用水费用为2.51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费用为3.68元/吨,特种行业用水费用为7.96元/吨。新标准执行后,我县的水价在全市仍处于最低水平。

  记者了解到,县委、县政府为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已明确制订出台规模工业企业水价补贴方案,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将由工业发展基金、园区和供水企业三方共同承担“五改三”之后规模工业企业用水成本增量部分。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吴晴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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