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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知识
2016-11-02 11:42:45 字号:

  严禁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金融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投资人,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警示,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风险提示语,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等内容或与许可不相符的内容。

  二、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障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四、含有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投资者的内容。

  五、含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内容。

  六、使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

  七、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己离职的,健在的和己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误导投资者。

  八、含有《广告法》、《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金融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中明令禁止出现的内容。

来源: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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