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时间 12月5日
来电人 康先生
来电内容
今年上半年,县城一建筑公司将一处楼房建设工程外发包给穆某。穆某雇佣了包括我在内的数十名建筑工人进行施工。工程完工以后,由于建筑公司拖欠穆某的工程款,导致穆某无力支付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现在,包括我在内的25名建筑工人想状告作为发包人的建筑公司,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建筑工人可以越过包工头直接起诉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吗?
【法律解析】
就康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协议。一般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建筑公司作为建筑工人与穆先生之间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建筑工人不能直接向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但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只要发包人没有将工程价款清偿,不管发包人将工程如何转包和分包,发包人都应当依法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清偿债务。因此,本案中建筑工人可以越过包工头直接向建筑公司要劳动报酬,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条链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小范婷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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