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县检察院成功送达了一份来自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法律文书,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台方法律文书协助送达事宜。
12月8日,县检察院收到长沙市检察院经由湖南省检察院转来的《关于代为送达台方法律文书事宜的通知》,内容为最高检察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代为送达台湾检方法律文书,并随函转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起诉书》,文书受送达人为宁乡县黄材镇某村村民姜某。
收函后,县检察院立即指派一名检察官和一名法警负责办理,根据台湾检方提供的姜某地址,检察干警经县公安局出入境护照信息查询处查询,并在黄材镇派出所进一步查实,发现姜某户籍所在地并非姜某实际住所。如何找到当事人并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成为摆在检察干警面前的难题。随后,检察干警经过多方调查,实地走访,从姜某的妻子口中得知姜某已外出打工,未在户籍地居住。
根据涉台法律法规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它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该院检察干警向姜某妻子认真解读台方的起诉书,并要求姜某妻子向姜某传达起诉书的内容。在确认姜某妻子已经充分理解后,由其按照规定代为签收。送达第二日,县检察院立刻将有关文书寄回上级院,顺利完成此次涉台法律文书协助送达。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赵婵娟 彭小凤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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