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期间,我县自来水厂一度被淹,洪水所到之处井水被污染,很多居民家中出现停水、断水现象,包装饮用水成为老百姓的主要生活饮用水。
为确保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近期对我县该类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前期共抽检样品20批次,主要来源于生产环节,针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耗氧量等指标开展检验。结果显示,20批次包装饮用水所检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您可以放心了。
包装饮用水的检测已列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县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作为一家获得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样点、抽样频次、抽样进度、检验期限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报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规范,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和准确。每次检测结果均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时公布。
包装饮用水相关知识:
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目前,我国执行的国家标准是2015年05月24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该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来源: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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