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检察官深入乡村了解破坏环境案件案情。(资料图片)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彭凤 通讯员 罗善芝 赵婵娟)随着宁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也成为了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9月4日,记者从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主动作为,有效整合“反腐倡廉、打击犯罪、督促履职、建言献策”等检察职能,形成“四能合一”生态检察监督体系,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两法衔接”、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检民互动等配套机制,为宁乡的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城更美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刘某等3人已被法院判处刑罚,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2016年7月开始,刘某等人在资福等地非法开采铁矿,遭到国土部门的多次制止和处罚,但其依然我行我素,利用夜间作业。由于鉴定难、责任不明等原因,迟迟未能刑事立案。今年4月,县检察院借助“两法衔接”共享平台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个案协商和案件移送等方式,集中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得知此情况后,6月7日立即向县国土局发出了关于加强非法采矿治理的检察建议,并立即引导国土、林业等部门对矿点进行测绘、评估、鉴定,监督公安机关抓获涉嫌非法采矿人员3人。目前,刘某等3人已被法院判处刑罚,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对非法采矿、采砂者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这是该院“四能合一”生态检察监督体系发挥作用的一个缩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钟孝明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根据宁乡的地域环境特点,将“反腐倡廉”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将“打击犯罪”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主要抓手,将“督促履职”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将“建言献策”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有效引导,形成“四能合一”生态检察监督体系,取得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反腐倡廉”方面,该院通过“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土地开发利用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2014年以来,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20件15人。同时,结合办案,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模式,为国土、林业等部门举行法制讲座7场、组织旁听庭审5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6份,促进依法、规范、廉洁履职。在“打击犯罪”方面,开展环境资源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烧山失火、非法采矿、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保持惩治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
在“督促履职”方面,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2014年以来,共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件、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0件、支持起诉2件。在“建言献策”方面,实现了生态保护“两法衔接”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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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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