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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居小e接到市民张先生的电话咨询。张先生是宁乡人,去年参加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今年在本地一企业上班,1-9月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9月底,他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他问:自己今年还能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居小e回复
由于张先生今年1-9月份连续参加了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可以在停止城镇职工医保一个月内,申请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办理流程
1.参保政策:在本年度未间断参加长沙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宁乡户籍参保人员,因故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在停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帐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办理流程:(1)原来未在我县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先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再带户口簿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站办理参保登记,完成缴费核定后进行缴费参保。(2)上年度参加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先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站办理“停保回退”后,再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续保。(3)当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后转为城镇职工医保,再停止城镇职工医保的,带户口簿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站办理“停保回退”手续。
温馨提示
1.城镇职工医保人员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限参加长沙地区城镇职工医保的停保人员,且户籍为宁乡户籍。
2.城镇职工医保人员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须在停止城镇职工医保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过期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缴费金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4.城镇职工医保人员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果在转办手续后的当月有住院的,仍按城镇职工医保享受待遇(如医院不能直接结算则可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在转办手续后跨月住院的,必须在月底进行断帐处理,分开享受待遇。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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