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我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提高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效性,减少执法成本,依据《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规定,决定即日起开展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公民均可举报限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300元。
2、公民可以拨打110或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实名举报举证,也可以向处警民警进行现场举报举证。举报人应当按公安机关办案要求,到案发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场所提供证据。
3、举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的,不予奖励。同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多名举报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5、举报人因举报受到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市禁燃限放办对公民举报查实的案件,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告。
宁乡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来源: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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