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渔政部门两个月查处电鱼案件43例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法电鱼者。本报通讯员 李建元 摄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周伟)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又到了新的一年鱼儿洄游、觅食、繁殖期。电力捕鱼的“噪音”,打破了春天优美的旋律。为了保障宁乡渔业资源的生态环境,市水产渔政监督管理站自3月1日起开展渔政秩序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对宁乡自然水域、水田、河坝、沟渠内的非法电鱼行为进行执法行动。
市水产渔政管理站采取白天与夜间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举报检查相结合,定时和不定时交叉巡查相结合的形式,对非法电鱼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从而有效杜绝非法捕鱼行为。
还没下水就被抓,罚款200元
3月20日晚,市水产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在沩江河进行巡查,在经过白马桥街道白马社区珍洲桥地段时发现停在路边的车上有一台背包式电鱼机,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当场收缴锂电池电瓶一只,逆变器一个,伸缩式电极两根,电线两米。
经过调查得知,当晚21时许,韩某某与陶某某开车来到珍洲桥附近,准备电里捕捞泥鳅、黄鳝,下到水田边发现电鱼机不能使用,就把电鱼机放到车上,准备回家,没想到被执法人员抓获了。
“第一次出来,还没下水就被抓获了。”韩某某交代电鱼机是自己组装的,看到别人电力捕鱼,感觉挺有意思的,所以花720元在沙河市场内购买了锂电池、伸缩棒及电线,借了表哥家里逆变器就出来电鱼了。
韩某某表示,经过这次教训,知道使用电力设备捕鱼是违法的,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了,并接受没收电力捕鱼工具,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除了韩某某以外,杨某也在4月9日,因电力捕捞泥鳅、黄鳝0.2斤被罚款1900元。
当天晚上,市水产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进行巡查,经过道林镇善山岭村部时发现有人正使用背包式电鱼机在水田中非法电力捕鱼,执法人员立即对区域进行布控、蹲守,于21时20分当场抓获非法电鱼人员杨某,现场收缴电瓶、逆变器、电极、电线等非法电力捕鱼工具,渔获物泥鳅、黄鳝等鱼类0.2斤。
斗智斗勇,执法不易
3月15日18时许,市畜牧局局长戴碧峰带队,联合双江口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双江口镇进行渔政秩序巡查,经过白玉村沩水河水域时发现有人使用背包式电鱼机非法电力捕鱼,执法人员通过布控、蹲守,于19时10分当场抓获违法电鱼人员郝某某,现场收缴锂电池电瓶一只、逆变器一个、伸缩式电极两根、电线5米、渔获物鲫鱼等鱼类共计0.4斤。
当天18点30分左右,家住白玉村沩水河附近的郝某某背上电鱼机前往河中电鱼,大概20分钟后接到朋友电话,称其一会就去他家,郝某某随即往家返回,刚从河中上岸就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被抓获后,郝某某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反而询问执法人员找他有什么事。当得知自己刚才的电鱼行为违法时,郝某某完全不能接受,和执法人员起了争执。不到五分钟,郝某某的家人和附近邻居都被吸引过来了,得知事情原委后,一直强调在自己家附近打一点小鱼是正常的,怎么可能违法,并阻碍执法人员带郝某某前往政府问话。无奈之下执法人员只能请求当地派出所的帮助。19点50分,在民警的协助下,郝某某及其家人同意一同前往派出所处理该事件。
通过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郝某某终于意识到他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并接受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对电鱼设备予以没收,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时已经是23时许了。
“执法真的不容易。”戴碧峰表示,以前就知道渔政执法难,这次参与执法才知道,远远比认知的更难。人们对于警务执法有自然的敬畏,大多都不会阻碍警务执法,而人们渔政执法往往会不接受,甚至阻碍。同时电鱼行为在很多村民看来是正常的小事,要让他们接受这是违法行为,接受处罚更是难上加难。
据了解,自3月1日以来,市水产渔政管理站联合白马桥街道、金洲镇、双江口镇、回龙铺镇、花明楼镇、道林镇、大屯营镇、煤炭坝镇、黄材镇等乡镇(街道)开展以乡镇为单位的专项整治,共计立案查处“背包式”电鱼行为43例,收缴“背包式”电鱼机82台,清理迷魂阵、地笼子、拦河网等有害渔具2000多米。下一步市水产渔政监督管理站将继续加强河道的夜间巡查工作,对夜间电鱼、网鱼人员进行抓捕,专门“围剿”趁着夜色非法捕捞人员,保一江清水,共建生态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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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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