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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息诱惑 远离集资诈骗
2018-06-08 10:52:51 字号:

广大父老乡亲:

你们好!

近年来,国家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是,在暴利的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铤而走险,披着合法的外衣,开展集资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出现一些以农副产品种养、养老保健、日用品销售、投资理财咨询等为名的公司,以高回报为诱饵,巧立名目,在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拆迁户和老龄人群体中集资,目前我市已有部分群众上当受骗。因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仔细辨别、谨慎投资,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非法集资形式多,核心就是骗人钱财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尽管非法集资披着“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的外衣,但万变不离其宗,无外乎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蛊惑投资者多掏腰包,其核心就是通过各种手段骗人钱财。

非法集资陷阱多,谨慎投资切莫上当

非法集资往往虚构一个合法运营的形式,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对集资对象进行“洗脑”,承诺短期内给予高额回报,并利用亲情关系、熟人关系,通过一带一入会、给付人头费,吸收更多的投资人和社会闲散资金。对此,广大群众要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你惦记他的利息,他贪婪你的本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多向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咨询;对不熟悉的理财项目或公司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有没有政府部门的批准?经营范围有哪些?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和线索,请及时劝告身边的亲属、朋友不要轻信高额利息承诺,并及时向市打非办举报。

非法集资是犯罪,出现损失后果自负

非法集资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损失,所有后果自行承担。同时,我们责令正在组织非法集资的公司和个人,立即悬崖勒马,妥善清退集资款,主动向市打非办或公安机关说明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真诚希望大家积极投身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动中来,并提醒大家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依法保护自身利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开放有序的金融环境;有投资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正规银行机构或其他合法途径,确保财富保值增值,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宁乡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举报电话:0731-88980653

来源: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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